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、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,加强全体职工干部合规工作理论水平,9月8日,咸阳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《民法典》专题培训,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崔立红、副总经理严国军以及全体干部近30人参加本次培训。
此次培训,由咸阳市律师协会会长、民法典讲师团团长、陕西宇斌诚事务所主任张巍宇律师主讲,培训会上,首先,从解读《民法典》开始,对总则部分法条深入细致的介绍和分析,着重围绕着“借款合同、民间借贷解释”、担保保证等进行了培训,同时,对变更事项必须出书面资料、不按约定使用借款,借款人是否可以停止放款、自然人之间答应借款后,是否可以反悔、逾期利息应当如何认定等内容详细解读。其中,张巍宇律师重点讲解了现《民法典》第686条规定,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,在培训过程中,大家结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,向律师提出问题,并获得满意的答案。
培训结束后,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,本次培训理论性、指导性都很强,《民法典》培训内容结合实际,提升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,切实抓好民法典学习运用相关工作,有效提升了担保从业人员对《民法典》对相关知识有了更深、更细的理解和把握,让大家共同交流学习为企业发展助力添能! |